在 Malaysia 被炒,不是马上去“claim 钱”:Wrongful Dismissal 60 天内先做对这几步
被公司辞退后,员工最容易先问能赔多少钱,但真正更急的是确认自己签过什么、公司给了什么理由,以及 Section 20 的 60 天期限有没有开始跑。

来源: Source: JPPM — EMS Pembuangan Kerja (Seksyen 20), updated access Oct 2026
被公司炒掉后,很多员工第一反应是:
“我可以 claim 多少钱?”
但如果你怀疑自己是被 wrongful dismissal / unfair dismissal,最急的通常不是先算赔偿。
而是先确认:
- 你签过什么;
- 公司用什么理由终止你;
- 有没有 termination letter、warning、performance record;
- 以及 60 天期限有没有已经开始跑。
第一步:先拿回所有你签过和收到过的东西
先整理:
- employment contract / offer letter
- probation clause
- employee handbook 或 HR policy
- warning letter
- performance review / PIP
- termination letter
- WhatsApp / email 对话
- payslip
- resignation letter(如果公司要求你 resign)
- 任何 mutual separation / settlement 文件
原因很简单:
你觉得“公司不公平”,和法律上公司有没有 just cause or excuse,是两件事。
判断不能只靠感觉。
Probation 被炒,不代表公司一定可以随时叫你走
很多人以为:
“我还在 probation,公司不要我就可以直接 terminate。”
这说法太简单。
Probationer 的保障和已 confirmed 员工在实际补救上可能有差别,但 probation 本身并不自动等于公司可以完全不说明理由地任意 dismissal。
如果公司理由是 performance,不代表员工一定赢,也不代表公司一定输。
真正会看的通常包括:
- 公司有没有明确告诉你表现问题;
- 有没有合理机会改善;
- termination 原因和记录是否一致;
- 公司自己的程序有没有被遵守。
所以 probation 被炒时,不要只看 contract 里那句 notice period。
Notice 给足,不一定就等于 dismissal 一定公平。
Section 20 不是“直接去 claim compensation”
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的 Section 20,核心是:
如果员工认为自己被 dismissed without just cause or excuse,可以向 Industrial Relations Department 提出 representation,要求 reinstatement。
所以它和很多人想象的:
“我去 Labour Office 填 form,然后直接拿 compensation。”
不是同一回事。
案件之后可能涉及 conciliation,也可能进一步进入 Industrial Court。
最终 remedy 要看个案,不应该一开始就假设一定有某个固定金额。
最不能拖的是 60 天
JPPM 官方说明,Section 20 representation 必须在 dismissal 后 60 天内提出。
这也是为什么你刚被炒时,不适合花几个星期只在朋友群、Facebook 或 Reddit 问:
“这种情况算 unfair 吗?”
你可以先了解。
但期限不会因为你还在考虑而暂停。
如果公司叫你“自己 resign”,要特别看清楚
有些员工没有收到直接 dismissal。
反而是公司说:
- “你自己 resign 比较好看。”
- “签了这个就大家好聚好散。”
- “不签的话,我们 terminate。”
这种情况不能自动等于 wrongful dismissal,但它会让事实判断更复杂。
尤其如果你已经签了 resignation letter 或 settlement agreement,之后能不能挑战,要看具体情况和文件内容。
所以不要在压力下随手签你完全不明白的文件。
一个实际顺序
如果你今天刚被 terminate,可以按这个顺序做:
- 保存所有文件和对话。
- 确认 dismissal 的实际日期。
- 看 contract 的 termination / probation 条款。
- 把公司给的理由和过去记录对起来。
- 不要错过 Section 20 的 60 天期限。
- 有需要时,向 JPPM 或合资格法律专业人士确认自己的情况。
JomGuide 的看法:先确认你签过什么,再谈公司对不对
员工被炒后最容易陷入两个极端。
一个是:
“公司给 notice 了,所以一定合法。”
另一个是:
“我觉得很不公平,所以公司一定 wrongful dismissal。”
两边都太快。
真正有用的是先把证据和时间线排好。
特别是 probation 员工,很多时候问题不在“你是不是 probation”,而是:
公司到底因为什么终止你,以及这个过程有没有记录支持。
然后记住最现实的一件事:
60 天不是很长。
如果你认为自己可能属于 dismissal without just cause or excuse,不要拖到最后才开始找资料。
官方参考:
- Jabatan Perhubungan Perusahaan Malaysia
- 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— Section 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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